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施行的是“三權分置”政策,即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并行,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那么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后,根據土地承包權轉讓政策,轉讓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1、嚴格保護農戶土地承包權
在“三權分置”政策中,是嚴格保護農戶的土地承包權的。
農戶享有土地承包權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要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
土地承包權人對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集體土地由作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不論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于農民家庭。
哪怕是土地征收,承包農戶也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符合條件的有權獲得社會保障費用等。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2、土地承包權轉讓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土地政策,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來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雖然根據政策,農戶可以有權利通過轉讓、互換、出租(轉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地并獲得收益,但是在土地承包權的轉讓上,卻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
比如:
(1)轉讓方要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2)受讓方應當是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
(3)要經發包方同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要經發包方同意,而不像轉包、出租和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只需向發包方備案。
綜上所述,雖然國家有意放活農村土地經營權,但是在土地承包權這一塊還是嚴格限制的,而且根據2020年1月1日已經施行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表示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互換將另行出臺管理辦法進行規定。相信不久之后,在農村土地承包權的流轉上將會有更詳細的政策出臺。